廣州市政府在2014年11月公佈瞭《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》,規定地方財政對車輛購置予以補貼,原則上按照與中央2013年補貼標準1∶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。乘用車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百分比。
1.廣州補貼政策
廣州市政府在2014年11月公佈瞭《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》,規定地方財政對車輛購置予以補貼,原則上按照與中央2013年補貼標準1∶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。乘用車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百分比。2014、2015年地方財政補貼不退坡,也就是說2015年的補貼標準與2013年的補貼標準相同。此外,在此之前購買新能源車,但未享受補貼的,可以進行補貼追溯。具體補貼情況請見下表:
2.廣州地方補貼政策
地方補貼:3.50-6.00萬元
補貼車型:參照國傢新能源汽車目錄車型
其他政策:優先辦理入戶、牌照等
3.廣州其他補貼政策
1、因環境污染對機動車限行時,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約束。
2、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、上牌“綠色通道”。
3、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及完成信息公示的新能源汽車產品,優先辦理牌照等業務,新能源汽車上牌時直接發放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