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車主之傢 用車知識】近日,有不少車主向湖裡區工商局12315反映,一些汽車維修行業對維修中換掉的零配件不退還,有再利用的可能。工商部門調查發現,付費維修不退還零部件已成為汽車修理行業的“潛規則”,但該行為確屬違規。
許先生去年1月在廈門中達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瞭一輛“豐田皇冠”汽車。今年7月15日,他到該店更換汽車蓄電池後,要求商傢將更換後的舊電池還給自己,但車行工作人員卻稱,舊電池廠傢需回收,無法返還。許先生認為不合理,要求商傢返還舊電池,並向工商部門投訴。
接到投訴後,湖裡區工商局12315投訴臺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瞭調解。工商人員指出,根據交通部 2005年第7號令《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、總成,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。”也就是說,消費者自購買汽車起,就擁有瞭該車的所有權,包括車輛上的任何配件和設施。車輛因發生故障而更換配件,換掉的配件所有權屬於消費者,消費者有權對配件進行處理,維修廠無權扣留更換下來的配件。經過調解,許先生最終與車行達成協議,由車行承擔一半的配件費用,舊配件由廠傢回收。
對此,工商部門也特別提醒說,維修結束後,車主在簽字時,應仔細看清維修單上關於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如何處理的那部分內容,謹防被汽車修理商忽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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