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,按照其種類(如機動車輛、非機動車輛、載人汽車、載貨汽車等)、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。
1.車船使用稅的名詞解釋
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,按照其種類(如機動車輛、非機動車輛、載人汽車、載貨汽車等)、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。
2.車船稅稅額標準:乘用車按其排量劃分七擋
車船稅稅額標準:乘用車按其排量劃分七擋:
1.0升以下車型車船稅為60-360元
1.0升-1.6升為300-540元
1.6升以上-2.0升未360-660元
2.0升以上-2.5升為660-1200元
2.5升以上-3.0升為1200-2400元
3.0升以上-4.0升為2400-3600元
4.0升以上為3600-5400
3.納稅義務發生時間
(1)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、從使用之日起,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;
(2)納稅人新購置車船使用的,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,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;
(3)已向交通航運管理機關上報全年停運或者報廢的車船,當年不發生車船使用的納稅義務。停運後又重新使用的,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,發生車船使用稅的納稅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