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2017年購置稅優惠政策?

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購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.5百分比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
1.購置稅優惠政策

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購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.5百分比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恢復按10百分比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。

2.購置稅減征的乘用車

可享受購置稅減征的乘用車,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(或)臨時物品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。具體包括:

(一)國產轎車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”(以下簡稱合格證)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(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,下同)為“7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。

(二)國產專用乘用車:合格證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“5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,“額定載質量(kg)”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。

(三)其他國產乘用車:合格證中“車輛型號”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“6”,“排量和功率(ml/kw)”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,“額定載客(人)”項不超過9人。

(四)進口乘用車。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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