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F1比賽制度
比賽制度:
因為F1比賽的時間不是跨年度的,所以F1使用的是單一年度聯賽制度,積累全年積分來決定車手和車隊的成績,以便產生冠軍。在F1大賽舉辦過的所有比賽中(1950年至2010年),其中舉辦最多的是歐洲,其次是北美洲,最少的是大洋洲隻有11次。
以前的車賽常借用城市的街道和公路作為賽道,而且比賽規則也不完善,選手也由此受到瞭很大的局限性。隨著專業賽道的出現,而比賽規則也在不斷的完善之中。使車手有瞭更好的發揮。
積分規則:
第一名:25分
第二名:18分
第三名:15分
第四名:12分
第五名:10分
第六名:8分
第七名:6分
第八名:4分
第九名:2分
第十名:1分
補充:如果一站比賽沒有完成規定圈數的75百分比,那麼所獲積分將減半。
F1總冠軍:
F1的年度總冠軍分為兩種,車手總冠軍及車隊總冠軍。在很多F1專傢的眼中,車隊總冠軍的價值大於車手總冠軍。計分方式是采用積分制,車手與車隊的積分都是累積的。車隊積分則以兩位車手積分累加。假如比賽此時尚未完成2圈,車手不會獲得積分,並且賽事幹事有權要求修復賽車或者使用備用車(如果該年規則允許使用)重新發車。假如比賽在未達全部賽程75百分比時被迫中止,則積分必須乘上1/2,通過各站賽積累計分,方可決出本年度車手及車隊的世界冠軍。若最終積分相同,則比較分站冠軍數,亞軍數,季軍數hellip;hellip;直到一方比另一方多為止。如果依舊相同,還要比較正賽最快圈速的多少、桿位的多少,終級的方式將通過抽簽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