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動機型號是發動機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、企業和發動機的屬性,為某一批相同產品編制的代碼,用以表示發動機的生產企業、規格、性能、特征、工藝、用途和產品批次等相關信息。
1.發動機的型號組成部分
發動機的型號由四部分組成。
前部包括產品系列代號、換代符號和地方、企業代號,有制造廠根據需要自選相應的字母表示,但須經行業標準化,歸單位核準、備案。
中部由缸數符號、氣缸佈置形式符號、沖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。
後部由結構特征符號和用途特征符號組成。
尾部區分符號。
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,由制造廠選擇適當的符號表示,後部與尾部可用“-”分隔。
2.發動機的型號相關拓展
車身型式指根據車輛的一般結構或外形諸如車門和車窗數量,運載貨物的特征以及車頂型式(如廂式車身、溜背式車身、艙背式車身)的特點區別車輛。
發動機型式指動力裝置的特征,如所用燃料、氣缸數量、排量和靜制動功率等。
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或車輛額定總重為10000lb或低於10000lb的載貨車上的發動機,應標明專業制造廠及型號。
種類是制造商對同一型號內的,在諸如車身、底盤或駕駛室類型等結構上有一定共同點的車輛所給予的命名。
品牌是制造廠對一類車輛或發動機所給予的名稱。
型號指制造廠對具有同類型、品牌、種類、系列及車身型式的車輛所給予的名稱。
車型年份表明某個單獨的車型的年份,隻要實際周期不超過兩個立法年份,可以不考慮車輛的實際生產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