氣囊(Air-bag,或稱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,縮寫:SRS)指安裝在汽車上的充氣軟囊,使用在車輛發生撞擊事故的瞬間彈出,達到緩沖的作用,保護駕駛和乘客的安全。一般而言,遭遇到發生碰撞時,可以避免乘座人員頭部和身體,直接撞擊到車輛內部,減少人員傷害程度。氣囊已被多數國傢規定為必備的車輛被動性安全裝置之一。
下面通過這段《傢傢百科》視頻,快速瞭解一下安全氣囊:
更多精彩視頻,盡在視頻頻道主/副駕駛座安全氣囊,顧名思義屬於保護前排乘客的被動安全配置,常被放置在方向盤中央和附駕駛手套箱上方。
氣囊工作原理
它的工作過程其實很像是炸彈的原理,氣囊的氣體發生器內裝有疊氮化鈉(NaN3)或者硝酸銨(NH4NO3)等“炸藥”,當接受到引爆信號時,便會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,填充滿整個氣囊。經過統計,大部分的碰撞事故都屬於較低程度的碰撞,我們知道氣囊爆炸瞬間釋放的能量是很大的,當碰撞不太嚴重、恰好又到達瞭氣囊彈出的條件時,氣囊的力量豈不是增加瞭對人體的傷害?1999年,寶馬5系搭載瞭天合(TRW)公司研發的二級氣體發生器的安全氣囊,這種氣囊一定程度是改善瞭氣囊的保護效果,如今在全球車企中也得到瞭普及。
所謂的二級氣體發生器,類似於火箭升天時的多級推進器。在發生較低程度的碰撞時,隻有一級氣體發生器點火工作,氣體產生量少,因此能讓氣囊“較軟”地緩沖與人體的接觸;當檢測到碰撞較為嚴重時,氣囊ECU會發號施令“第二級氣體發生器啟動!”,通常第二級會在第一級點火後延遲引爆,依靠對引爆時機的控制,實現更好的緩沖效果(一般會延遲幾十毫秒到一百多毫秒之間,延遲的時間根據碰撞的程度而決定)。
即便安全氣囊控制的時機再合適,在碰撞事故發生時,單純靠安全氣囊是無法有效減低傷害的,與之配合的是交通法規裡必須要求的安全帶。雖然法規強制要求,但很多人還是沒有系安全帶的習慣。殊不知,如果發生事故,沒有安全帶的束縛,安全氣囊有可能會造成車內人員更嚴重的傷害。
發展歷史
1952年起,美國工程師John W. Hetrick,因一場交通意外事故啟發,促使相關研究工作。1953年8月18日,取得美國輔助乘員保護系統(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,SRS)專利。
1971年福特將輔助氣囊裝在一批實驗車上,1974年通用汽車率先在市售車裝上駕駛座輔助氣囊,之後在前乘客座也裝上輔助氣囊,並可依撞擊力道分兩種充氣模式。
1980年12月,奔馳汽車S系列成為第一輛在歐洲正式銷售配有氣囊的汽車。1988年克萊斯勒開始將旗下所有車款都裝上輔助氣囊,並大作電視廣告示范輔助氣囊的效用,才真正開啟汽車界安全配備的競爭。
使用註意事項
1、安全氣囊必須與安全帶一起使用,如果不系好安全帶即使有氣囊,在碰撞時也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;
2、乘車時與氣囊保持合適的距離;
3、不要在氣囊的前方、上方或近處放置物品,因為在緊急時刻這些物品有可能妨礙氣囊充氣或被拋射出去,造成更大的危險;
4、不要擅自改變安全氣囊系統及周邊佈置,不能擅自改動系統的線路和組件,不要隨意更改保險桿和車輛前部結構;
5、安全氣囊為一次性產品,每個氣囊隻能使用一次,引爆後須回廠換一個新的氣囊;
6、對於副駕駛位置也有安全氣囊的車輛,絕不能讓兒童坐在前排或在此位置安置兒童座椅,除非可以手動關閉此位置的安全氣囊,否則氣囊引爆時會給兒童造成巨大的傷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