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大滿載質量,又名最大設計總質量、最大允許總質量,是指汽車生產廠商公佈的技術上允許的最大滿載質量,簡單來說,就是包括車輛自重、車內乘客(含駕駛員)及貨物在內的汽車滿載時的總質量。
關於最大滿載質量,主要用於計算車輛的最大可承載質量,即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。根據國標《GB/T 5910-1998轎車質量分佈》對乘客質量和行李質量的定義:乘客的標準質量mp
不攜帶隨身行李的標準質量的乘客規定為:mp=68 kg
行李的標準質量mb
每位乘客隨身行李的標準質量規定為:mb=7 kg
名義設計裝載質量mt
名義設計裝載質量應符合下述不等式:mt≥(mp+mb)×n
式中:n指生產廠規定的座位數。
按照上述的公式,我們一般的5座轎車和SUV的名義承載質量應該大於或等於(68kg+7kg)*5,計算後可得375kg。 不過此方法僅用於計算名義承載質量,並非車輛實際的最大可裝載質量,不同的車型根據車輛設計及各項參數的不同會有所不同,但值得註意的是,根據國標《GB 7258-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中說明,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依據發動機功率、最大設計軸荷、輪胎的承載能力及正式批準的技術文件進行核算後,從中取最小值核定。 大傢可以根據車輛行駛證上的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,即可推算出車輛的最大裝載質量瞭。